我是外来临时工。在单位干三年了。没上保险,就每月给三百块钱,说是保险费。请问这符合劳动法吗

如题所述

这个应对应《社会保险法》,根据其规定,单位做法是违法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你可以要求其为你参保缴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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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16
易法通解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因此,你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你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补缴。
第2个回答  2013-02-17
不符合劳动法。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投诉。社保会非常积极地去你原来的单位要求补缴你这三年的社保金。不过你可能自己也要补缴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3个回答  2013-02-20
不合法,可以直接到劳动保障局举报,一经查处不仅要罚款,你的问题也会被解决,不过到时候你的处境会很难。他们发的三百块钱,貌似是补偿你的,其实他们省的不止三百。
第4个回答  2013-02-17
这应该对应于“社会保险法”,按照其规定,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付款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服务。
个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有权监督单位及其支付。
你可以要求你支付被保险人,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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