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12月3日到一家私企工作的,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说是试用期过后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一直发现金

我是去年12月3日到一家私企工作的,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说是试用期过后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一直发现金,有工资条,也有签字,但是自己手里没有书面证据。找到更合适的工作,周二说辞职的,下周一不来,结果经理说我没有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问我那你这个月工资还要不,我嫌麻烦,说不要了,过了一会他又找部门经理进去聊天,一会又让我进去,问我,你说这个月工资不要,上个月的呢,我说要啊,他又说什么过年期间休息时间长,刚开工没几天就辞职,没有这么办事的,把算工资的人找来说按天进行计算,还反复说不是差钱,是差事,期间我一直没有说话,之后就收拾东西,离开公司了,我们上个月的工资应该是这个月10日开,还没到日子。我想请问,他这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如果我找劳动仲裁机构能够支持我吗?

1、没签劳动合同,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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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5
有合同才受理,要不然会很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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