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毕业生,应聘工作时,被告知先实习三个月,然后是试用期三个月,请问这个何不合法,或者说怎么对待这样的情况?现在的问题是他没有跟我说签订多久的合同,只是说,先实习三个月,接着适用三个月,再接着就是签订合同,我对这个流程很困惑,而这样的流程是否合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