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6-21
【正文】 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复函
【法规名称】 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复函
【颁布机构】 劳动部
【发 文 号】
【颁布时间】 1996.07.03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效力说明】
【正文】
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更正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请示》(豫劳裁(1996)01号)收悉,经与最高人民法院协商,现函复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对未向法院起诉,已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确实有错误的裁决书,通过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具体裁决意见等予以纠正并重新作出新的裁决,当事人对该裁决书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书中的笔误,在制作该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补正后,若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仅就此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上文规定和目前实践,仲裁委是可以对尚未起诉的判决书内容进行更改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