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经过是这样的:在十字路口的绿灯亮起后我起步直行,由于下雨天晚上视线不好,与对面一左拐面包车相撞,两车相撞部位都是车头左前角,没有人员伤亡。现在已经报警,交警勘察了现场,事故责任认定还没出来。我的车有强险和三者险,对方只有强险。 我通过朋友咨询了勘察的交警,勘察的交警私下说我因为超速负主要责任,他说我的车滑行了6米,对方的面包车被撞后车身转了180度,往后倒了5米,认为我的车超速。但是我觉得左拐车辆应该首先让行直行车辆,在路口等绿灯亮起后从起步到相撞不过十多米的距离,车速不可能提速很高,当时我感觉车速在40迈左右,因为雨天视线不好,等两车距离非常近的时候发现这辆左拐车既不避让也不减速,继续向我的车靠近,我再减速已经来不及了。我觉得对方应该负主要责任,但是那名勘察的交警说我负主要责任,是不是那名交警想夸大我的责任,然后跟我那位朋友私下说判定责任他费了很大的周折,以此来邀功一样啊。 另外,对方的车只有强险,如果判定对方赔偿,据说强险最高赔付车损才2000元,而我的车涡轮增压器和水箱坏了大概要2万多,大灯要6000,保险杠和翼子板也会超过1万,修理大概要4万以上,好像只有等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向法院起诉对方赔偿,看对方的样子除了保险公司赔偿的2000元就不想再赔偿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向法院起诉的话胜诉的机会有多大,能得到多少赔偿啊?
地面上长方形没有淋湿的区域是面包车原来的位置,后面警车车头的位置是相撞的地点,面包车相撞后车头已经调转过来了,面包车相撞的位置也是车头左前角。
左拐车辆全责。根据《交通法》,直行车具有通行优先权,转弯车必须让直行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然后应由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左拐车辆全责。根据《交通法》,直行车具有通行优先权,转弯车必须让直行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然后应由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
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第三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第三十四条 开辟或者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在都是绿灯的情况下,左转车和直行车发生了碰撞,谁的责任呢?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下,那就是直行车的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