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这样的,我从17年4月1号入职的,一直到10月8日离职,一直没有签过合同,工资也是他们单方面从微信发的,现在不给发工资所以要离职,所以请问下,是否可以要求从5月至10月的双倍工资返还?我是摄影师,能证明我工作的只有照片。我是一直用我的佳能相机拍的顾客,我相机上型号和署名可以从顾客照片上调取,这算是工作的证据吗?
没有工牌,没有打卡,就无法证明自己在那做过吗可是设备都是自己的,设备的使用记录都有,没办法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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