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以《复仇议状》和《驳复仇议》为例,谈谈你对中国礼法的看法。

要求对此两篇课文有了解,800字左右....认真作答

第1个回答  2013-09-06
《复仇议》是唐陈子昂所作《复仇议状》简称。对平民徐元庆为父报仇,既杀其仇人赵师韫(下邽县县尉,后升任御史),后又去自首一案,陈子昂主张“诛而后旌”,以求“礼”“法”两全。柳针对此而写作《驳复仇议》,提出“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观点,认为官吏违法杀人也应偿命;如朝廷不惩办这种官吏,受害子弟便可以复仇。他认为:“旌与诛,不得并也。”关键在于审明复仇案起因之是非,若其父无辜被害,由孝子复仇可旌不当诛;若其父有罪当诛,则孝子复仇当刑不可旌。陈一鸣先生认为:“可见,柳宗元认定礼法应‘统于一’,二者是不应产生矛盾的。他认为真正守礼的举动,必是行义,应属合法;而真正违法的举动,必违大义,更不合于礼。因此,赏罚与褒贬,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其社会作用应当统一起来。”(《儒法争讼的终审裁决》)[2]104虽然是对旧案发表看法,而且当时皇上武后曾两度出手,先是意欲赦免,后因陈子昂的建议又杀了徐元庆,柳宗元却大胆立论,观点鲜明,体现了公正务实的精神。   

论述题:以《复仇议状》和《驳复仇议》为例,谈谈你对中国礼法的...
《复仇议》是唐陈子昂所作《复仇议状》简称。对平民徐元庆为父报仇,既杀其仇人赵师韫(下邽县县尉,后升任御史),后又去自首一案,陈子昂主张“诛而后旌”,以求“礼”“法”两全。柳针对此而写作《驳复仇议》,提出“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观点,认为官吏违法杀人也应偿命;如朝廷不...

以(复仇议状)和(驳复仇议)为例,谈谈对中国礼与法关系的看法?
度化和法律化,将先秦及三代的法律遗产重整为一幅完整的图画,最终成就了中国古代法的完备体系。这一过程,就是所谓的“以礼入法”,道德的法律化。它不但在法律方面,而且在道德领域都有深远意义。 汉朝的道德的法律化一方面表现为把符合儒家原则的通过法律表现出来,另一方面表现为董仲舒的春秋绝狱,即在司法中引经绝...

一宗血亲复仇案引发的礼法之争
柳宗元实际上提出了审判血亲复仇案的总原则,即若复仇本身合乎“礼”,那就应该合“法”,就该奖励;若复仇本身不合“礼”,那它也就不合“法”,就该受到惩罚。这实际上是儒家“以礼入法”思想观念的再一次强调,由此,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特点异常鲜明地凸现了出来。中国古代的“礼法之争”,说到底...

驳复仇议作品原文
我了解到,礼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如果认为杀人是恶行,那么作为子女复仇者不应宽恕。同样,刑法的目的是防止混乱,不允许以复仇为由随意杀人。尽管初衷一致,但表彰和惩罚的实施方式应有所区别。如果对可罚者给予表彰,这便称作滥行,是对法律的亵渎;而对应受惩罚者给予表彰,则是僭越,破坏了礼仪...

驳复仇议作品赏析
对此案,舆论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体现了孝义,应予宽恕;陈子昂则主张依据法律,杀人的行为应受惩处,建议依法论死,并表彰其孝行,纳入律令。多数人支持陈子昂的观点。然而,柳宗元的文章对此提出了反驳。他批评陈子昂的主张自相矛盾,违背礼法,可能导致社会秩序混乱。文章看似维护封建礼法...

驳复仇议注释译文
《周礼》和《春秋公羊传》的记载表明,复仇应遵循特定条件,以防止恶性循环。徐元庆的行为在原则下是合理的,他的孝与义不应被视为罪行。因此,建议将陈子昂的提议从法律制度中剔除,以确保公正和礼法的遵循。我在此提出异议,并请求将我的观点附于法规中,确保此类案件的审理遵循公正和礼法。未来的司法...

驳复仇议的思想内涵
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和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

如何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如题
唐宋八大家之一)从记载上看到这件事,就写了一篇《驳复仇议状》上书当朝皇帝,指出当时这样处理这个案件不妥当:如果当事人的父亲依法应当处以死刑,那么那位地方官员是在执行国家法律,当事人杀害朝廷命官就是与国家法律为敌,就不能加以表彰;如果当事人的父亲不应当被处以死刑,那就是官员枉法裁判,...

《驳复仇议》译文及赏析
《驳复仇议》是唐代文学家柳宗元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批驳初唐陈子昂提出的“既诛且旌”的论点,同时,该文高扬以人为本的光辉思想,对弱者给予深切同情。文中还深刻阐述了“调”即“和谐”在处理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全文立论清晰,层次分明、富有思想内涵,至今仍有启发。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驳复仇议》译文及赏析...

驳复仇议 译文
柳宗元《驳复仇议》译文 【原文】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圭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对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昔日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世。若日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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