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从4月18日在一个小私企里面上班,一直到6月28日被无故辞退。开始老板说试用期7天,7天之后就正式录用。我工作一段时间后问过老板什么时候签合同、买保险,老板说要三个月才给买。公司里面有工作更久点的员工,都没有签合同买保险。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要求买保险才被辞退了。现在的问题就是,事情都过了快两个月了,我还能要求公司赔偿吗?当时我被辞退也是下班的时候才跟我说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我完全觉得莫名其妙。请问辞退员工是否要提前通知呢?
还有我已经离开公司这么久了,是不是现在提出仲裁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效呢?要哪些证据才能证明呢?
麻烦高手解答一下,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