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12月在某公司做销售,至今公司一直未缴纳社保并且劳动合同与2018年就到期,该如何要求赔偿
我在2014年12月进入谋私企从事销售工作,直至今天,公司一直未缴纳社保,期间与公司沟通几次,一直没有结果,迫于生活压力大一直没有离开,2019年4月再次与公司协商,公司答应从2019年5月开始缴纳,但是前几天发工资才得知仍然未缴纳,且行政告知我我的劳动合同于2018年到期,一直未续签,当时签了3年,至今没有续签,真的寒心,兢兢业业4年半得到这个结果,我想咨询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要求赔偿),本人完全不知道从哪里入手,包括辞职该注意什么,公司每个月25号发上一个月工资,我担心现在闹到劳动局会不会扣我的工资。
1遇到这种情况第一个步骤是收集证据,所有能够证明你为这家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打卡记录、工资单、人证,服从领导管理的往来邮件。
2带着证据和劳动仲裁申请书,去你们当地的劳动争议院上交申请。
3申请书格式
4关于赔偿:
申请人(你名字)要求被申请人(公司名字)赔偿2014年12月至2019年6月社保欠款共计多少钱,可以让社保局协助你核算。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赔偿2018年至2019年6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款多少钱,你自己核算。
5普法走一波
法律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47条、87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
28、《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二倍工资”的认定与起止时间、计算方法?
(3)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个重点圈一下:
一、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问题,2014年12月入职,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假设合同到期没有续签,计算一下时间,假设到今天超过一年,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续签合同根本不用担心,你有每月25号公司给你发工资的记录,这就足够证明你与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赔偿责任: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主张从未签订合同至今领取双倍工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赔偿责任:可主张补缴从进入单位至今的社保费用)
三、如果要辞职可主张的其他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工作4年,可主张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追问万分感谢,还有如下问题请指点
①单位如果迫于压力下愿意补缴着四年多社保,我是否也要补足这四年多我该承担的部分?
②我如果辞职是否按照正常的手续办理离职?
③此事后期我是不是要求助本地劳动监察部门?
④我是做销售的,工资是保底+提成的,那么赔偿标准采用月平均工资吗?
谢谢大佬!
1、社保是由单位与个人共同缴纳,补缴的个人部分由自己承担。
2、可以。
3、先与公司协商,公司不同意再求助劳动监察部门。
4、赔偿标准是固定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就是你的应发数,但不超过上年度当地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