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2年,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

本人2001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中间由于集团建立分公司,与2004年年5月,进入分公司工作,后来集团又建设分公司,与05年1月进入现在的公司工作至今,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于4月份提出辞职,一直未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我想咨询下,申请双倍工资补偿是从01年开始算,还是从提出辞职的时间开始计算,这12年的保险我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补交吗,大概是多少钱,个人需承担多钱?我还应该向公司申请什么样的补偿?谢谢!
我可以找到两位以上的同事证明我2001年7月进入该公司工作,并且一直未办理离职手续,加入起诉是起诉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双倍公司补偿和社会保险是重复计算的吗?
补充下,本人现在工资是4000.我们,我们是做市场销售的,如果算提成,费用什么的会更高

双倍工资补偿是从2008年才开始的。而且仲裁期限为1年,你的情况比较特殊。双倍工资补偿估计已经过了期限。但公司没有给你买保险,可以要求补买或者给你经济补偿。保险的多少和你的工资有关,个人应该缴16%左右,企业承担36%左右。从01年到现在应该不少。因为你一直没有合同,你应该算无期限合同。这样你辞职的话,没有补偿。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你应该有12月的工资补偿。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追问

我提出辞职的话是没有补偿的吗?公司不会解除劳动合同的 我提出辞职他还不同意的

追答

是的,你主动辞职一般都不会给补偿,但公司未给你缴保险,属于公司违约在先。因此你可以以公司未交保险提出与公司解除合同,并且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经济损失(补偿)。

追问

律师说双倍工资是只能给补发一年,社保是从08年以后开始计算,因为新的劳动法是08年以后出台的,并且存在时效问题,说我的时效可能过了

追答

是的。是有个时效问题;但时效是从你知道权利被侵犯算起,或者说从你和公司发生纠纷算起。社保是没有时效的。缴纳社保是从1993年开始的。2008年只是修订和补充,不是新法。只是双倍工资是从2008年开始实行的,补偿也是从2008年开始的。你先到劳动局仲裁部分去问问。他们天天处理这些事的。对你的情况应该有一个全面的回答。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5-16
是公司违法在先,劳动者提出辞职,应该给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2-05-04
您好·! 新的劳动法是08年开始颁布的~!所以申请补偿 按道理应该从08年算起!您直接跟企业沟通,80%没人会管理! 法律途径和信访途径 是最有效的!
建议咨询正规律师事务所!
第3个回答  2012-05-04
从01年开始算。保险可以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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