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因为我迟到而辞退我,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我在一家国企单位上班,单位都有给买5险。单位前几天将我辞退,原因是我上班迟到5次。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迟到5次以上辞退员工,单位的这项制度是否违法?现在单位已将我辞退,并叫我写出是自己要离职的报告,我会得到什么补偿?请按照我的实际情况给予说明,谢谢

1、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涉嫌违法?
首先你必须了解,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比如是否是经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的。其次该规章制度是否通过合适的方式进行公示。这两点如有一点不符合,就涉嫌违法,该规章制度无效。
2、如果是规章制度无效,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申请仲裁。
3、如果规章制度有效,建议你也通过仲裁手段,通过调解解决,这样你的利益会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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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5
  具体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对迟到的规定,如果达到用人单位规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如果产生争议,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2-12-19
可以申请进行仲裁
纵横法律网-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喻远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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