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仲裁院,直接说我是事业编制的,超过60天,不受理。现在法院受理了,开庭期间,被告方说什么哪里的文件有,法院审理如果确实超过60天,也驳回诉讼请求。不知道结果如何,还没判。被告是厅级单位,当地最大事业单位,区法院只是科级单位。
追答我又查阅了,人事争议的确还是60日的诉讼时效。如果你是公务员或者事业编,那就是60日了。
如果你只是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但是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适用劳动争议诉讼时效1年。
中组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88号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2/content_2101196.htm
但是我看山东省仲裁院网上政策解读说是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http://www.sdhrss.gov.cn/cm/001/001004/001004025/001004025003/70828447228752.htm
同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座谈会纪要,43、当事人申请人事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这就奇怪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说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确是由60日改为了一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是一种办案程序,没提到诉讼时效(因为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在审理程序上是一样的)。
而《人 事 争 议 处 理 规 定》2011年修订版,我以为诉讼时效会改为一年,因为1997、2007两个版本都是60日。但是你也看到了,2011年的还是没变。
附:
《人 事 争 议 处理规定》第十六条 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1.8.15生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说是过了60天,起诉已经受理了,但是说法院也要求按60天算。
追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08年1月1日实施,看一下,根据情况,有的仲裁时效是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