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劳动仲裁时效一年,人事仲裁时效60天?不是人人平等吗?

谁能告诉我原因?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都是一年,60日是以前的,这个已经修改了。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里。
同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已经于2008年颁布实施。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以下简称公务员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追问

我去仲裁院,直接说我是事业编制的,超过60天,不受理。现在法院受理了,开庭期间,被告方说什么哪里的文件有,法院审理如果确实超过60天,也驳回诉讼请求。不知道结果如何,还没判。被告是厅级单位,当地最大事业单位,区法院只是科级单位。

追答

我又查阅了,人事争议的确还是60日的诉讼时效。如果你是公务员或者事业编,那就是60日了。
如果你只是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但是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适用劳动争议诉讼时效1年。

中组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88号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2/content_2101196.htm

追问

但是我看山东省仲裁院网上政策解读说是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http://www.sdhrss.gov.cn/cm/001/001004/001004025/001004025003/70828447228752.htm
同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座谈会纪要,43、当事人申请人事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追答

这就奇怪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说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确是由60日改为了一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是一种办案程序,没提到诉讼时效(因为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在审理程序上是一样的)。
而《人 事 争 议 处 理 规 定》2011年修订版,我以为诉讼时效会改为一年,因为1997、2007两个版本都是60日。但是你也看到了,2011年的还是没变。

附:
《人 事 争 议 处理规定》第十六条 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1.8.15生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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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31
  劳动仲裁和人事仲裁的时效,都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时效均为1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2个回答  2012-12-08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就算过了时效还是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的,不过很麻烦的,你没权没钱想打赢官司很难。追问

仲裁说是过了60天,起诉已经受理了,但是说法院也要求按60天算。

追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08年1月1日实施,看一下,根据情况,有的仲裁时效是一年。

第3个回答  2012-12-06
这不关人人平等的事。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就只能这么操作。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
以前人事和劳动不是一个系统,人事管理主要面向国家公职人员,劳动管理主要面向其他劳动者,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多少有一些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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