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劳动法规定为6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又规定为1年?

我2010年1月5日,被单位无故解聘。工作9年来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们买社会保险,我去2月23日去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部门说要先去和单位打招呼希望我们协商解决。叫我不要暂时不要提起仲裁申请,等劳动部门和单位协商后不能解决时,再提劳动仲裁申请。到今天2010年3月2日劳动部门说还要过继天才能答复我。我又怕错过了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时效。为什么劳动时效有2种?我去劳动部门提前劳动仲裁申请书时要按照那个时效提起?劳动法82条规定劳动仲裁时效为60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又规定为1年。我该按照那个办理?

1、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1年为准;
2、从2008年5月旧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延长了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60天。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3、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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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后法优于前法 。这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规定为1年是指:
“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你从2010年1月5日,被单位无故解聘起,一年内提出都是有效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3-02
在法律上,是大法管小法,后法管前法,你的这事儿,应该以仲裁法的一年时效为依据,所以不要担心时效的问题,至于你的情况,我估计你是去了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该部门没有裁决权,只有调解权,所以人家说要给你找单位调解下,不行再申请仲裁。我的建议是,你可以再等下,不行就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因为仲裁委员会也是先调解,调解不成再下裁决,当然这个裁决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下达十五日内双方均不到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就发生效力,如对方既不履行裁决也不上诉,到时你可以到同级人民法院以裁决书为依据提请强制执行。
第3个回答  2010-03-02
目前规定,是一年的诉讼期。
第4个回答  2010-03-02
现在规定时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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