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去房产局增加名字,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他就可以自行处置卖掉房子吗
我说的意思就是夫妻共同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他能不能自行处置卖掉房子,能不能钻法律空子,有没有这个可能?(我说的意思是房子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夫妻双方没有离婚)
是我表达不清啊是你理解不清啊,我说的意思是——————房子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不管夫妻约定房子是共有的还是一方独有的,但是他们现在的关系是夫妻。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这种情况 法律和政策法规允许不允许男方自行处置
如果是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明登记为一方单独所有,但若果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没有署另一方的名字,购房者在此情况下只与其中一人签订合同,那么当另一人表示不愿卖房时,就不能够自行处置房子。
对于房产而言,其存在隐性共有和显性共有两种情况。所谓显性共有,是指不动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两人名字,而隐性共有,是指房产是夫妻两人共同所得,但不动产权证上只写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写有名字的一方为显性共有权人,而未写有名字的一方为隐性共有权人。
根据相关房屋登记条例,共有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和其他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房屋所有权,仅有一方申请房屋登记的,另一方可申请追加登记。如果王先生刻意隐瞒隐性共有权人且通过房屋登记机构的形式性审查的话,也是可能单独处分房产的。
扩展资料
夫妻财产的约定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财产约定采用书面的方式确定下来,这样能够使财产归属明晰化,将隐性共有权人以约定的形式转为显性共有权人。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确定财产权属的一种法律途径,公证员可针对夫妻财产约定为您答疑解惑、告知法律后果以规避风险,还可代为草拟文书,方便快捷地实现双方订立约定的意愿。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需要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财产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前往公证机构,根据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约定财产为夫妻两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
在办理完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后,曾经的隐性共有权人便成为了显性共有权人,作为显性共有权人也就无需担心房产未经自己允许,而被擅自处分了。
如果房产证持有者是单身(未婚),且未设定抵押,该房产没有牵涉法律问题,那他(她)就可以自行出售或赠予。如果房产证持有者已婚,必须配偶在场签字(或公证过的配偶委托书),如果房产被抵押,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且有书面同意文件,如果房产牵涉法律纠纷,则不可交易。
交易应有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证明已解决纠纷。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房屋所有权,仅有一方申请房屋登记的,另一方可申请追加登记。如果王先生刻意隐瞒隐性共有权人且通过房屋登记机构的形式性审查的话,也是可能单独处分房产的。
房产证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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