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从2005年3月至今在这家公司工作,孩子才5个月大,我修完产假一上班,公司无任何理由,就要把我调到一个明显很差很累的部门(一个部门就只调我一个人),跟我一个部门的同事都不愿意去的部门,我也不愿意去,公司就要开除我,请问,我能要求赔偿吗,能赔多少。
我是在移动公司做合同工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根据一年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金,金额为经济补偿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作没有涨,也不是晋升,要调去的把个部门是明显地差,大家都愿意去的部门,我能得好多赔偿呢
追答1、想要赔偿必须与公司协商或让公司辞退
2、能获得多少赔偿是以工资基数来计算的
3、公司违法辞退员工,是不分08年前后计算赔偿金的,以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8,这是赔偿金
4、因为你还在哺乳期,每天一个小时的合法假期,这部份也可以要求赔偿,用你的工资/21.75/8,是每小时的工资,然后再乘以你余下的哺乳小时数
我工作有6、7年,每个月工作大概1千6、7的样子,这样算来我就只能赔2万块,是不是少了,我都30岁了,才中专学历,本来找这个工作就难,又要嗲孩子,怎样才能多要点赔偿呢
追答法律是这样的规定的,这种情况都属于赔偿高的情形了。如果你还想赔偿,就看看公司是否有其他违法情形,如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是否支付加班费、是否购买社保等。
追问请问,按劳动法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可我们从来没有休息日,该怎么赔偿啊
在移动公司做合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