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是农村的,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证,土地证上只有妈妈一人的名字(爸爸已经去世),户口本上有妈妈,我本人,我的小孩,以及,姐姐,姐姐的儿子和儿媳的名字。 但姐姐当初户口迁来只是说是照顾母亲,日后拆迁只要阳光政策,但母亲已把无批复的一间房已给他,其余都是给儿子的。 现在应该怎样立遗嘱,说妈妈把房子是留给儿子的。
妈妈还在,而且她说过房子是给儿子的,他立遗嘱后,是否其他人就没有继承房子的权利了
追答一般来说是的,遗嘱最好经过公证。
但是,如果你姐姐家庭存在困难,主张分割一部分的,法院经调查属实的,可能会判一部分给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