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2-24
公司合同上约定的条件无效,员工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行,但自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被扣的工资应该是给你。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1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2-24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和竞业限制协议提供补偿才能约定违约金,其他事项不能约定违约金,因此,该约定为无效约定。
第4个回答 2012-12-24
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根据劳动合同法,一个月到期后离职并未违法,但应配合相关交接事宜。
另,如果纠纷严重,应由公司签字以示收到报告的时间,或是以快递(最好是邮政特快专递)形式予以投递。
建议以负责任的态度,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