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了超过了25天,公司没有继续给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算违法吗?还需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吗?

我自2012.3.1~~2013.3.1。到期了,现在都超过了25天了。请我我如果提出辞职的话还需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吗?如果公司没有给我续签合同我还在公司上班的话,公司能补偿我吗?

劳动合同到期并超出25天,用人单位这样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继续工作了25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公司有错的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因未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您好:

  您可以要求立即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
  1、提供给您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为1个半月的工资。
  2、如果继续用工超过1个月的,您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第一个月不计算在内,前提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依据:
  1、《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也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所以您有权要求终止劳动关系,您的合法权益依然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直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据此规定,合同到期由于您的单位不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的实际用工期限超出一个月的,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第一个月不计算在内)。

  3、《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除用人单位提出续订(续订的条件需要等于或者高于原合同)劳动者不接受的以外,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据您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您1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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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2-13
1、合同到期,公司没有辞退你,你没有辞职,则双方合同继续履行;
2、一个月后仍未签署,则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3、你可以辞职,不用提前三十天。
第3个回答  2013-03-26
不需要提前一个月辞职,你可以直接走人的。如果不续签合同继续上班的话,最好能坚持到1年,那样赔偿会多一些。
第4个回答  2013-03-26
劳动合同在到期后30天以内续签。
没有续签的,视为继续履行上份合同。
超过30天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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