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能作为证据的条件是双方必须知晓正在录音,否则法院不予认可,这句话怎么理解?

录音能作为证据的条件是双方必须知晓正在录音,否则法院不予认可,这句话怎么理解?对方如果知道我在录音了,还会说实话吗?

法律规定的并不是说必须要让对方知道自己正在录音,而是指录音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比如侵犯他人隐私的录音录像),正常谈话情况下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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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5
这句话是错误的 现在不要求对方明知道你在录音 只要求你的录音不能是非法获取的 即不能是窃听之类的来路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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