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合同未满,公司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口头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只赔偿一个月工资,11年6月签的合同,到期

后12年6月续签,今天是13年1月,合同到期是13年6月,我手上没有合同副本,怎么申请经济赔偿,赔偿是按实际工资的标准,还是按合同上订的,如果和公司商议,我提什么赔偿比较合理

如果公司提前与你解除合同(你不存在任何过错),公司可采取三种方式:
(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半月的工资(根据你的工作年限计算来的,工资标准以你工资条上数额为准),然后解除劳动合同。
(二)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工资标准以你工资条上数额为准),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半月的工资(根据你的工作年限计算来的,工资标准以你工资条上数额为准),然后解除劳动合同。
(三)公司非常“2”,强行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被你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后,向你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三个月的工资(根据你的工作年限计算来的,工资标准以你工资条上数额为准)。
通过以上讲解,你应该知道怎么和公司人事部门谈了吧,相关法条见《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第47条、第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20、25条。
如果你要申请劳动仲裁,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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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5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劳动者没有过错情况下,公司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2个回答  2013-01-04
1、公司若是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你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是:你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月工资的标准指:你在本单位工作的最后12个月工资的月平均工资额。)
2、公司若是非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你相当于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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