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是否有权力打开客户的包装查看物品?前提是寄送的物品在转交给快递员的时候已查看过包装内的物品,快递员在未经过我的同意下,把包裹交给公司以后,直接将包装拆除,重新包装,包裹内的信件未被寄送,快递员表示,信件丢失的责任在我,我在寄送时未列明包裹的内容,请问这个责任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