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男友没分手之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还没交房,还款一年多了,他把购房合同、公证书和发票全都偷偷拿走了,我发现后,他总答应着却老拿不回来,我怀疑他赌博抵押了,一气之下要分手。因为当时买房是用我的名义买的,所以我把发票和合同挂失补办了。谁知他一连跟我闹了几个月不肯分手,闹得不得安宁,我为了一家人的平静,决定把房子给他,条件是让他同意分手。谈过之后,他同意了,说房子他已经同意卖给别人了,只要我签字办好手续就行了。对于这方面的事我也不懂,怕他又玩什么花样害我。第一,这房子还在付按揭;第二,年底才能交房。他好像狗急跳墙似的,我很累,真想早点把房子处理了。像这种情况,能卖房吗,像他说的,手续他办,我来签字,行吗?我让他卖房的时候给我写个证明或收条之类的,证明这个房子卖后钱是他拿的(因为是我的名字买的),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我不想将来再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