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中原告撤诉,一审诉讼费不会减半收取,不会退费,一审判决以后说明一审已经完成,上诉之后再发回重审只是说一审使用的法律条文不恰当或者说不合适!
按照诉讼费缴纳办法的规定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撤诉的,人民法院会将你当时缴纳的诉讼费的一半返还给你。领取时,会要求你提交当时缴费的发票。 这是这对一审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的规定。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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