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公司给我的班次是每天7.5小时,而且经常周六加班!结果就是劳动合同上是一周40小时,我一周实际是45小时,公司只支付我5小时的加班费,而不是按正常工作日的两倍工资!感觉是被骗了,这样违法吗?
我想寻求法律依据,有没有哪一条劳动法规可以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