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上是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实际我的工作标准是每天7.5小时

实际上公司给我的班次是每天7.5小时,而且经常周六加班!结果就是劳动合同上是一周40小时,我一周实际是45小时,公司只支付我5小时的加班费,而不是按正常工作日的两倍工资!感觉是被骗了,这样违法吗?

劳动法已经解释清楚了每天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并且必须每周有一天休息。你的情况就是你认为公司7.5小时是确切是工时7.5小时还是7小时加半小时午休吃饭休息。如果是7.5小时工时就是超一小时必须支付这一小时百分之200的加班费?或者是7.5小时半小时吃饭属于休息那么你一个礼拜是42小时那么你们公司不违法。你就算仲裁也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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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2
找公司理论,如果公司里的人都不讲理,劝你不要在那样的地方呆!真心的,找一个好的公司,一直努力干下去,祝你成功!追问

我想寻求法律依据,有没有哪一条劳动法规可以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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