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3年8月进公司,一直到今年7月止,在公司工作有11年时间。今年7 月29日,因为我和领导发生口角后,公司以我不服从管理为由,口头辞退了我,并与第二天要我交接工作,8月1日就请来一个接替我的岗位。交接在后,不给我开具交接证明和辞退证明,并且不给我任何的补偿,还终止社保缴费,期间社保缴费从03年8月到10那8月23日都没有给缴社保费,只缴了10年8月23日到14年7月31日止。我8月份多次交涉公司应该出具证明的问题,公司却以我交接未清楚威胁要报警抓我。我很气愤觉得公司太欺负人,想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怎么办才能赢。证据补充:开始几年公司和我有签劳动合同书,后来几年没有签,我只保留了一份05年签的合同书,其他合同书都被公司以各种借口收取。有工作牌,工作服,工作交接给领导人的语音确认,7月份工资未付的出纳语音。
如果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没有信息,能不能要回加班工资。如果又没有缴失业保险,能不能要老板赔偿失业保险金。
追答收集单位关于上班时间的制度或考勤记录,可以要求赔偿未缴纳的损失,但数额难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