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里有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一个月以上且一年以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又有“用人单位一年以上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签订固定期限合同”。问题1:假设有个人入司13个月公司才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且他刚签订完劳动合同才知道有以上的规定,那么他想追回之前一年以内的双倍工资还成立吗?(这时候他已签订劳动合同);问题2:假设有个人入司两年公司没和他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第二年就被视为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这个第二年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吗?
二、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是违反法律的,请问员工可以依据“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吗?
三、请问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在使用之前劳动合同的版本要经政府相关单位签批和备案?(听一个朋友说是要这样,否则也是违法的?)
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谢谢哈。
劳动合同备案是签订前还是签订后?
追答签订后。
签订前没有合同,怎么备案?
劳动合同备案如果是签订后,那是不是每次签完合同都要拿过去?如果是这样有规定时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