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之前的职位就是保存所有员工劳动合同和出去劳动局办理合同的。在他合同期满的时候公司不续签她。但她走之前还未招到人,后来招到新来的人事员工才发现不见了之前的那位人事员工和同期辞职的一位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样的话,对公司有影响吗?打电话联系了当事人,当事人说没有拿劳动合同,也不愿意把她自己那一份劳动合同归还,也不愿意说那她那份复印一份给公司。她离职时,直接就走了。也没有办理相关终止合同,联系她叫来办理离职和终于她的劳动合同,她都说没有空。她这样做不会对公司有影响吧?那么该怎么处理她这事?去过劳动局,劳动局建议我一定要办理终止合同,但一定要有其中一份劳动合同,但我现在两份都没有了(因为本来一份就是给劳动者本人,一份才是给公司存的,结果她把公司存的也拿走了)。这事可以怎么处理呢?
可是公司由她入职到她离职最后一月都有给予她买社保,而却公司都有扫描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但她那份是她做手脚了,扫描件上她的合同没有公司盖章的,这样的合同有效吗?如果她本人没有意思做什么坏事或者回来公司找茬,是不是可以不处理此事呢?还有另外一个同事的合同也不见了,但他本人已经回老家,不回会公司,那么我需要办理他的劳动合同吗?如果办理,正规的手续该怎样呢?
她是自己一份拿走了,公司的一份也拿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