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跟劳务派遣签定的合同,签了3年,试用期签的是3个月,但现在我们做了快6个月现在公司把我退了

请问这样合法吗,有赔偿吗,怎么赔

具体要看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你现在工作的公司把你退了,也就是你现在的用工单位把你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了,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除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如果不具备上述原因,用工单位是不可以将你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如果派遣单位对你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则很可能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当然你也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请求他们帮助你对用工单位的违法退回的行为进行处理。如果派遣单位不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则他有义务另行派遣,或者支付你退回期间的合同约定的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