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是公诉案件。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扩展资料
案例:
招远市农业局原局长、市委农业工作委员会原书记王兴田散布谣言诽谤多名党员领导干部问题。2016年8月,王兴田在组织核查其有关问题线索期间,向核查组提出更改核查方式等无理要求,被拒绝后心怀不满,产生报复心理。
随后,在县市区换届考察前夕,王兴田主观臆造该核查组负责人多封举报信,同时为混淆视听又编造该市多名党员干部举报信,独自或委托他人匿名寄送有关单位,严重干扰换届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另外,王兴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17年3月,王兴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山东省纪委通报4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