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在98年与村民签立了上坡地的承包合同,合同期限是30年.08年土地被非农业出售(经过村民同意过).但是在98年到08年期间,有很多的年轻人都由农户转为非农户,请问这些人还是否持有着土地的承包权?如果分钱的话这些人是否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呢? 还有,村委会将土地卖出后,要留40%给村委会做农村的后续发展,每次有这样的事情他们都留,钱都干吗了谁也不知道。请问他们有权利留下这40%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