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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
3.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报考者可在2015年9月11日后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看相关通知。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各遴选机关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两天下午6︰00前由各遴选机关确认,并及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15年10月中旬,地点设在福州市。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公布,届时报考者可查看相关公告,各遴选机关也会另行电话通知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2015年度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简称《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人选应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下载并打印《报名推荐表》,根据《<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及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后,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于面试前送到(或通过快递等渠道送达)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各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设置要求提出实施意见,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
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它能力,满分为100分。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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