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旬我按正常手续提交辞职报告,公司方已予同意。但是直接今日仍未发放我8月份工资,经我多次至电催促后,公司才同意按工作日发放我基本工资,但绩效工资却以公司制度为由不予发放。(本人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比率为1:0.82)
我现在想先去找公司相关负责人商讨此事,如果实在不行就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要请问下:我国劳动法(或是其它相关法律)中有明文规定关于员工辞职后工资发放的条例吗?如果有的话,请各位律法达人帮忙明确引用,多谢多谢!
如果答案确实有效,我将再追加50分做为感谢!
希望各位能帮兄弟一把,再次拜谢!
进行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