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5入职,10.10离职前后不到一个月,副总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理由将我辞退,公司并未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也没主动与我签订劳务合同,及购买相关社保,我可以要求双倍补偿吗?
有一点不是清楚,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公司和员工形成劳务合同关系起,就主动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不是也一样吗?)然后购买相关社保?公司并没按照合同法规定的去做,这样做是不是属于违法?
追答1、其实上面说的已经比较清楚了,从入职那一刻起,确实是已经形成劳务关系,而且是事实劳务关系。但形成事实劳务关系跟是否形成劳动合同是有一定区别的,劳务合同劳动法是允许30天内签订的,只要不超过30天和你签订都是不违法的。当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是按你入职哪天开始计算的,而且也会注明试用期时长,也就你说的试用期也应该是属于事实劳动时长。相信你试用期肯定也是1个月吧?
但在这30天内(如果是试用期内),如果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国家法律、不信任此岗位,(公司一般是会给你书面通知的,习惯都是口头通知,如你觉得没书面通知你,你去投诉,做份资料对于企业来讲很简单。)公司都是可以单方面无偿解雇你的(仔细看,是无偿,就是没任何补偿),劳动在对这是不会立案的。因为企业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或是说这个30天或是试用期,可是给企业一个选择人的缓冲。
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的规定,并不和你所说的合同法相关联。
2、购买社保,各企业做法不同,有的入职哪天就会买相关社保,有的要在30天内签了劳动合同后才可以购买,以上做法都符合规定。
如果30天后还没钱合同,也没买社保,这就是不符合相关规定了,可以像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冲裁。
3、工资结算:你出勤了多少天,就给你结算多少天的工资,如果少了,这事你可以去投诉,要求按实际出勤支付给你。(前提是你要有证据)
而且工资结算按多少来结算,如果你们只是口头的,你也证明不了他们公司同等工种的工资,到时也是问题,你证明不了,按当地最低工资给你结算你也没办法。
建议:赶紧花时间去照下一份工作,你如果为这较真,可能会当个你找工作,也影响你心情。
别说你这情况企业站的住脚,就是站不住脚,你也得花很长时间去搞,短则2个月出头,长则半年以上,我们打工的就是因为时间上玩不起,很多人觉得只要公司不过分就不追究了,毕竟打工的个人和企业相比,还是弱势群体。
所有的劳动仲裁都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你和这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你月工资是证明计算的,是多少,这是去劳动站
第一他没和我正式签订劳务合同,这个是自形成劳动关系之日起就应该有的,
第二,自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后就应该按照合同法给我购买相关社保不是吗?
第三,他是单方面辞退我,我并没有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只不过新人入职需要一个过程来适应公司的情况,他说我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我个人感觉有点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