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想说一句,在这个社会上,自己不去争取自己的权利,指望着别人帮你办好了是不太可能的。别人做事不一定都合法,但是你如果不去要求你应得的东西,那就别的人违法行为可能就变成合法的了。
从出生直到你满18周岁或满16周岁自己能打工养活自己之前,你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你父母是你法定监护人,他们去世了,那你奶奶去世之前应当是你的法定监护人,你奶奶去世后,你二叔、你二婶可以选择做你的监护人或者选择不做你的监护人,如果选择不做你的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街道、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你的监护人。监护人就是你的法定代理人,代你处理你的财产,但是不得侵害你的权益。现在不知道当时在你奶奶去世后,谁是你的监护人,如果是你二叔,他又改房本到自己名下,那么他侵害了你的权利,也侵害了你二婶的权利。
不知道你父辈有几个兄弟姐妹,假设只有三个,你爸、你二叔、你二婶。这么假设比较直观一些。
首先你爷爷和你奶奶对该房产各享有1/2产权。
你爷爷去世时,如果没有遗嘱,你爷爷对该房产享有的1/2产权由你奶奶、你爸、你二叔、你二婶平分,就是各1/8,你奶奶还享有1/2,所以你奶奶手里有5/8,其他3/8只要不放弃继承,已经归你爸、你二叔、你二婶,而你爸先于你奶奶去世,你已经拥有该房产1/8的继承权,这个是你自己不能处置的,你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也不能处置,只有当你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才能处置。
你奶奶去世时,如果有遗嘱或者在生前赠与某人,那这5/8的房产当时是没你事的,由被赠与人或遗嘱上的继承人享有。如果没有遗嘱,那么这5/8应当由你爸三兄妹平分,你爸爸虽然去世了,但是有你,你有代位继承权,所以你又得到(5/8)/3,就是5/24。但是你没说明你奶奶是否将他的那5/8在法律上赠与或遗嘱上给你二叔,还是这房子就是你二叔在住,没改房本,所以,你是否能拥有这5/24,目前未知,但是你肯定拥有你爷爷去世时的1/8,如果你二婶也没放弃这1/8,那你二婶也拥有1/8。
不过你二叔也去世了,如果这房子当时改你二叔名了(具体改房本这件事你得知道是怎么改的,你那1/8你二叔无权处置,你二婶如果没放弃继承,你二婶那1/8你二叔也无权处置,所以当时房本应当为按份额共有产权),如果你二叔没有遗嘱,那你二叔所拥有的房产份额首先应由其配偶和子女平分,如果没有配偶和子女,由兄弟姐妹平分,那你和你二婶再各继承你二叔一半的财产,你代位继承你父亲的。
就是说你最多得一半。
但是现在房本又改成你二婶的了,具体怎么改的也不清楚,你也够糊涂的,你二叔要没遗嘱又没妻子子女的话,该你和你二婶继承,你代位继承你爸的,现在让你二婶全给占了,你现在应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了,那你要不说这事,可能就真没你事了。
我为什么要说这么复杂呢,这期间牵扯到很多事。首先你奶奶不管健在与否,无权把房子整个给你二叔,只能处分5/8,如果你当时你未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你的监护人应当代为主张你的权利,保护你的利益,无权处分你的财产,如果你的监护人不维护你的利益或者串通他人损害你的利益,导致你的损失,那么他或者他和串通人应当向你承担连带责任,就是你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可以去告他,让他赔偿所有损失都可以。如果当时你就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你应当主张自己的权利,要回自己的应得的财产,如果对方不同意,那只能打官司,打官司牵扯到一个诉讼时效的事,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两年过期,如果你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才算知道或应当知道),两年内只要找过侵害你权益的人主张你的权利(比如跟你二婶说:二婶这房应该有我一份吧),那诉讼时效从你说出这句话后开始从新计算,还是两年,但是要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是去主张自己的权利了,如果蔫了吧唧的两年过去了谁也不知道,没证据,那法院可能会认为真的过了诉讼时效,你就失去胜诉权了(就是比如你给你二婶打电话说这事的时候,找个和你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你说了这话了,那边也听见了,到了法院别人就不能拿诉讼时效说事了)。
现在你先想想这么几个事:
1 你奶奶去世时,这房子你二叔改没改房本,如果改了是怎么改的。当时你至少有1/8,而且别人不能处置。
2 你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后多久你二叔去世的,如果房本改你二叔了,期间你又没向你二叔主张你的权利,那过了诉讼时效你这1/8估计也悬了。
3 这房子你二叔去世时候是怎么办到你二婶名下的,是遗嘱还是啥。如果你二叔那个房本上本身有你的名和份额,那你二婶对你侵权了,你得找他。如果没遗嘱也没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你应该和你二婶各项有一半。
4 这房子到你二婶手里多久了,你之间去没去要回你的份额,谁能证明你去要了。
总之就是把你家里的事和法律都搞清楚,看你自己在法律上占不占理,然后选择合理方式和你二婶谈,如果你不占理的话,能忽悠他就先忽悠,不行就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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