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做销售,工资是底薪加提成,现在公司无故辞退我,原来没有结算的提成等没有结算,也不出具任何书面的辞退说明,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该收集哪些资料?
原来工资和提成都是以现金形式下发的,从上个月才开始打到个人的银行卡里,但是原来发工资时有签收,还有就是工作时的名片,同事和已成交客户的资料等,还有就是公司不出具书面辞退,我要求出具,所以出具了一份离职证明,还有辞退员工工作交接证明,还有所有成交客户和未结提成的明细,但是没有公司公章,只有销售经理的签字,不知道我的这些证据可不可以用做劳动仲裁的依据?还有就是公司现场有监控录像,是不是也可用作证据?
追答以上我认为基本可以帮助你胜诉
如果公司不出具证据,需要自己取证的话,是不是原来同事和客户也可以证明。
追答你需要证明的是有劳动关系,如果实在没有,当然可以找证人。其他用“举证责任倒置”,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追问现在公司给我出具了离职证明和辞退员工工作交接证明,有我的入职时间和离职时间,但是只有销售经理的签字,没有公司公章,这样可以作为证据吗?
追答当然不行,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出具,即然是用人单位出具,当然应该有用人单位的印章。不过销售经理的签字的证明你可以用来做为有劳动关系的证明。
追问因为公司是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是代理销售,公司地址不在本地,在本地没有备案和注册,所以我是不是可以从其他方面找到他违法经营的证据,然后再申请劳动仲裁,保障我的利益?
追答用人单位是否违法经营与是否侵犯你的合法权益没有直接关系,你维护的是你的合法权益,不要把事情的本末弄颠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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