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解约要不要赔偿违约金的疑惑

试用期解约要不要付违约金啊,我跟公司签了合同,但是奇怪的是我手里没有拿到合同,我也不知道具体怎么写的,这个我太马虎了,现在很后悔。后来又签了一个合同附件,是关于落户口的问题,上面写要为公司服务满三年,如果违约赔偿5K作为户口转移的费用。现在由于公司给的工资太低我想解约,要不要赔偿违约金啊,我7月1号报到的,我们公司的工作日是按每个月的26日到次月的25日算一个月,我现在正在申请转正,人事没有明确跟我说现在转正了没有,工资也是我今天问了才说,我不满意,人事说在下个月发工资之前给我答复我转正工资是多少,这让我很没有安全感,我想辞职,哪位高手可以指点一下,我要不要赔偿违约金啊!在线等,有帮助我追分。最好是又很明确的法律规定,我怕说不过人事!!急!!!!!!!!!!!
如果劳动合同上的试用期到了,但是转正工资还没有谈好,能不能算转正?如果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之外才确定转正工资的,我辞职要不要交违约金?

你这种情况是不需要赔偿违约金的。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是: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为员工提供了系统的职业培训项目,才能约定服务期或者违约金。否则法律不支持单位要求的违约金。
现在,你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能到时自行走人,不单位的同意。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9-28
首先,《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约定是有明确规定的,户口转移费用不能作为违约金的约定项目的,而且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另给你一个文件参考一下: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依据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劳动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 19951010
  【实施日期】 19951010
  【章名】 复函
  浙江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请示》(浙劳仲〔
1995〕10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
,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
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
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
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
,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
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
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
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
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
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
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向职工索赔。
第2个回答  2015-09-29
  1、试用期内员工可以提前三天向单位申请离职,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
  第一,员工经过单位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限,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第二,员工与单位约定竞业限制,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不具有上诉两种情形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3个回答  2011-09-28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只有参加培训和竞业限制的情况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形是不能在劳动合同内约定违约金的,即使约定了也是违法、无效的。
  试用期内想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行了。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追问

我是厦门的,请问我现在是不是已经转正了呢?要不要赔偿违约金呢?要还是不要!具体理由就是根据你上面提到的那一条呢?

追答

先看你单位约定的试用期是否合法,见第19条,然后才知道你现在是否应该转正。如果单位没有及时给你转正,就催一下单位。
是否赔偿违约金,见第25条,也就是说除了22条、23条的规定之外,其他人都没有违约金。像你这样办户口的也不应该有违约金。
如何辞职见第37条。

追问

如果劳动合同上的试用期到了,但是转正工资还没有谈好,能不能算转正?如果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之外才确定转正工资的,我辞职要不要交违约金?因为按照合同上所写我十月二号就转正了,但是现在还没有确定和谈好转正工资!这让我很纠结 啊!到底要不要辞职,你说要是等十月二号以后她给出的工资我不满意的话,到时候辞职应该就很麻烦了吧,提前30天通知,还可能要交违约金,而现在我辞职都只要提前三天通知,不叫违约金是不是?

追答

到10月2日就应该是转正了,国家没有规定转正工资要和试用期待遇不同,只在《劳动合同法》20条规定:“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转正后待遇还要自己和单位谈。
以你的情况,应该是不需要交违约金的,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但是单位要不到违约金,可能会不给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到那时你还可以找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见《劳动合同法》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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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9-28
当然要赔了,提前三十天递交辞工单,只要赔5K就好了。如果不提前30天的话,合同里规定的违约金另算(这部分一般是扣部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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