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想问一下,我是应届毕业大学生,在学校的时候应聘进了现在的公司,毕业后来这里工作,到现在有四个多月了,这四个多月里,都是进行公司内部的岗前培训,在签合同的时候,我所在的岗位合同上面约定了一条就是“乙方不履行该劳动合同的要支付五万或三万的违约金和培训费、招聘费等费用”,经过两三个月的了解,我发现我越来越不喜欢这个工作岗位,它让我看不到我的理想和前途,所以前段时间我书面提出辞职(还在试用期内,签了五年的合同,六个月的试用期),可那些公司领导说要我赔偿培训费,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还说除非我按合同上面的约定赔偿完违约金和培训费,否则不会批准我辞职,还说如果不上班直接走人算自动离职也要赔偿,说如果我不赔偿就交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解决。且如果直接走人,办不了正常的离职手续,我就不能从人才市场服务中心调走我的档案,我问过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他们说要调走档案要有单位的正常离职手续。我在网上也认真的查了一下,上面都说试用期内辞职不用赔偿什么违约金和培训费,而又我查了一下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内是否赔偿的规定,里面有两种情况,一种不用赔钱,另一种要赔钱,搞得我都蒙了,我现在都不知道我这种情况是属于规定中的哪种情况。不知道这里哪位大侠懂点这方面法律知识或者有过相似经历的又或者是专家的指点指点小弟,告诉小弟这种情况究竟要不要赔偿违约金和培训费,还有就是不知道哪位大侠能不能给个免费的法律咨询电话(最好是劳动法方面的,收费的也可以考虑一下),在这里,小弟首先表示万分感谢了,现在公司不批准辞职这个事情都快把我弄疯了。
2003340130大侠你好,其实你回答中的相关法律条文我也看过,我现在的问题是,在这个规定中有两种情况,一种要赔钱的,一种不用赔钱的,我现在就是分不清楚我的情况究竟是属于哪一种?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