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和违约金的问题

我同学7月份签订劳动,固定期限3年零一个月,试用期6个月,现在主管说要再观察两个月,也就是延长试用期,之前7月培训签过一个合同说参加这个培训要为公司服务2年,违约的话赔偿培训费用2万左右,如果公司执意要延长使用期的话,同学打算辞职,这样的话关于培训违约金还要不要赔偿?或者说给个可行的解决办法

请您提供具体的违约条款,何种情况属于违约。

初步意见,建议您先去公司报到,建立劳动关系,这样三方协议中的违约条款对您就无效了。

之后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您可以提出辞职。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只要您的劳动合同里没有关于培训和服务期或者保密的内容,那么其中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是无效的。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追问

基本上是你说的第22条,提供培训,约定服务期2年,但是这个培训签的合同是在劳动合同之前签订,现在试用期已经满了,主管说再观察两个月。同学就不想干了,之前已经实习8个月了,加上6个月试用期,14个月了,还要观察....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18
所谓的培训无非就是让你学习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岗位技巧。这不是培训,这是公司应该的。适用期期间离职,不需要赔钱。并且2万元约定违法,可以直接走人。
老板就觉得你们是毕业生,很傻很天真,就这么忽悠你们。多年后,你再想想这事情,会笑道“真是太幼稚了”追问

这个不是,是专门到总部上海的专业培训的,20天,吃住全包的专业培训

追答

直接走人,不会起诉你的。
又找不到你,

第2个回答  2011-12-18
1.劳动合同固定期限3年以上,试用期6个月,是合法的。如擅自延长试用期是违法的。
2.培训违约金的事,因为他们擅自延长试用期是违约在先,所以也就不存在赔偿培训费用的说法了。
第3个回答  2011-12-18
1、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公司延长违反劳动合同,而且不合法;
2、如果是上岗前关于安全生产、操作流程等的培训,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专项劳动培训”,不存在服务年限和违约金问题;
3、如果的确属于专项劳动培训,还有考虑2万元和2年的约定是否合理;
4、综上,建议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追问

培训的合同是在劳动合同之前签订的,还在实习期800元/月,没在试用期1200/月,这个啊是有影响啊,或者签培训合同的时候还不是公司员工,培训合同作废?

追答

培训的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培训期不是试用期。培训期不计算在试用期内。
培训期间,你与单位既无劳动合同,也无事实劳动关系(单纯培训),这时你不是公司员工。
所以,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可以与你约定试用期。培训期、试用期内,你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无需支付培训费用。

第4个回答  2011-12-18
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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