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已过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后又工作了一个月。如果因单位不景气被解雇我能得到哪些补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现在试用期已过,又工作了一个月(一共做了四个月)。目前单位不景气(估计要裁员),如果我被解雇,请问是否能要求经济赔偿?具体数目是多少?

第1个回答  2012-01-02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所以你可以要求3个月的双倍工资。
另解雇你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工作了4个月,可以拿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另解除合同要提前30天通知你,如没有,你可以再要求1个月工资的代通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1-02
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为了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支付赔偿金必须具备两个特殊条件: 一是违约行为确实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二是支付违约金后还不足以补偿此损失.你这种情况,公司还未给你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赔偿想要的话比较困难,你可以先签订合同或者就业协议,然后如果裁员牵扯到你了你可以方便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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