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你现有的证据可能还不行。试试我给你的一个办法,写个假条,让老板签字,不管签同意还是不同意,只要签字就行,最好是法定代表人签字。落款写上某某公司某某部员工某某某(也就是你的名字)。一旦签字了,你就可以立即走人,这个假条就可以证明你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追问请问我把工资表上面盖了公司的公章可以作为我在这里上班的凭证吗?
追答当然可以,上面有每个员工的签字则更好。即使没有签字,只要有盖章也可以。
追问有每个员工的签字,我用数码相机拍个照就可以了吧,要是我把工资表拿走了不太好。
追答你可以拿走,留个复印件给公司即可,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向仲裁庭说明,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然后在仲裁庭开庭时,将原件还给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