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十年前跟一个熟人买了一套房子,只做了公证,有公证书,房产证没有过户,但卖家把房产证给了我。
十年后的今天卖家无耻的说要按当时的价格收回房子!公证书上证明是我一次给他xx万,房子永远归我所有,双方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多两万元作为违约金。
问:如果打官司,卖家是不是只要赔偿违约金和当时交易金额就可以要回房子?我装修的钱和升值的钱怎么办?这个违约时间有没有期限的?打官司我能赢吗?公证书写明了卖家应协助我办理房产证,但十几年来卖家一直不肯去办房产过户,是否可以起诉卖家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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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您的回答,我就怕打官司的话法院只判他赔偿当时的交易金额和违约金,我就亏大了,十几年前的钱和现在差别很大。
追答他那是无理要求,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判的。再说违约金是一种履行合同义务,是保证双方权利不受侵害的一种责任方式。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反诉他不按合同,不按义务配合你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但是不是需要起诉他属于诈骗,要三思,因为如果是诈骗,那签署的合同就可以撤销,变更,这样的话你房子可能不是你的了。仅是我的片面之言,以做参考。
追问感谢您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谢谢您
我知道要请律师,但现在我也要做好调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