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
①业务招待费×60%
②销售(营业)收入×5‰
扣除限额为两个指标的较小者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销售(营业)收入×15%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总额×14%
四:工会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2%
五:职工教育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2.5%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六:充养老保险费
工资薪金总额×5%
七:补充医疗保险费
工资薪金总额×5%
八:公益性捐赠支出
年度利润总额×12%
八:销售佣金(非保险企业)
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5%
九: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十:向关联方的借款利息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金融企业(5:1)
其他企业(2:1)
十一:不得扣除,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滞纳金
十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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