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第一次做所得税汇算清缴,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如果需要做一些调整的才填写,如果不做调整的话,就不需要填写了,还有,在扣除类调整项目那一栏的工资金薪金支出中的账载金额和税收分别应该怎么填写?先谢谢各位!
工资总额可以据实列支,计税工资总额与实际发放工资一样填写,不需要调整。因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核定征收,应税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注:大额股权或财产转让收入也属于收入总额。
高新产品占总收入比重,此处总收入是扣除不征税收入的部分,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收入的达标条件,符合条件的销售(营业)收入仅指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
实际发放数?到年底的话,当月的工资计提但没有实际发放时呢,比如说账上计提100万,只发放了90万的话,那是不是在税收金额里只填90万呢,还有发放的工资中包不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部分?
追答实际发放数并且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税前列支,计提没有发放需要调增,发放但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认为不是合理的工资薪金,也要调增;发放的工资中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部分,个人所得税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你好!谢谢你的回答,我想请问一下就是工薪支出这一栏里比如说我们到年底实际上计提的工资总额是100万,那在账载金额这一栏就是100万,税收金额呢,也填100万吗?
追答没有特殊情况就是一致的
追问另外,我们的工资因为是压两个月才发,所以我们一般是这个月计提上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2011.12月的工资我们是2012.1月才计提的,那这样的话,2011.12月的工资是放在2011年的汇算清缴里扣除还是放在2012年里面扣除?
追答就看实际本年计提的数字,只有计提的数字才会计入费用,进而影响利润,影响企业所得税。
另外在实务中,该是那个月的工资就应该在那个月计提,不管你压几个月支付,这样才能准确核算年度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