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年5月20日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其三年,截止2013年5月20日到期,近期单位因为效益或者其他方面的风险,要单方终止合同,让我与社会上外包中介公司签订剩下的合约 如果员工不愿意的,给了2个选择,一:休息待岗,享受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只缴纳基本社会保障,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直至合同结束,二:自己主动离职。当时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都没选,与单位僵持到现在,今天领导通知我,说单位现在要终止与我的合同,次日把所有离职手续都办好,并口头承诺给予我2个月工资总计6000元的补偿,请问是否合理?现为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与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我应该获得怎样的赔偿/补偿?
谢谢您以上的回答,但是还有一个方面有疑问,单位今天才跟我说终止劳动合同,叫我明天手续全部办妥离职手续,上缴工号牌工装之类的一些物品,太突然了,时间上是否不符合正常操作?是否也会涉及到另外的赔偿?
追答需要提前30日或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但公司已经答应给您2个月工资总计6000元的补偿,如果在办理离职时给您,您就息事宁人,为了一个月的工资,您可以申请仲裁 具体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追问刚刚又接触了一个概念,叫做双倍补偿金,是否适用于本人的情况(在单位即将满2年)?是否意味着单位最低给予不低于4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在提前通知这个日期的不合理上,是否可以要求总共给予5个月工资的补偿?
追答协商不成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前提 是您有足够的信心和耐心。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看不懂 委托当地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