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1.9.8日开始上班到现在,老板现在另外找了师傅过来想要我走,找我工作上的毛病,说这也不行那也不行什么的!要降我工资到3500,我是做螺丝的师傅,当时工资就口头谈的月薪5000,没有签合同,公司忙就天天上班,有时加班到10点多,星期天也要加班,我现在只有工资条和上班打的卡为凭证,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如果我走的话公司是否要这样以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个二倍是说我5000的二倍6个月吗?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补交社保等
我现在需要再次请教您—些问题,请问我现在每个月都是拿5000的月薪,2倍的赔偿应该怎么来计算啊?整共需要给我赔偿多少呢?我现在这里只有有我名字工资条,上下班卡打的工卡复印件,还有公司发的工作服。没有有我名字和公章的文件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吗?如果商量不成功老板不肯赔偿我怎么样去申请劳动仲裁呢?再次谢谢你的帮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