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诡辩的历史故事

越多越详细越好

你想学什么

有一个青年跋涉千山万水,来到大西洋百慕大群岛三角海域中的一个小岛上,去找隐居在那里的一位哲学家,目的是想学些深奥的知识。见到这位哲学家后,青年说明了来意。不料这位哲学家是位诡辩大师,几句话就把那青年弄得糊里糊涂。

哲学家:你是想学知识的?

青年:是的。

哲学家:你已经知道的东西,是你想学的吗?

青年:不,我不想学已经知道的东西。

哲学家:那么,你是想学你不知道的东西了?

青年:是的,我想学我所不知道的东西。

哲学家:如果你根本不知道有马,你能想到要学习关于马的知识吗?

青年:不,不可能想学关于马的知识,因为我根本不知道有马。但是,哲学家啊,我是知道有马的,人世间确实有马这种动物存在。

哲学家:且慢,我问你什么,你回答我什么,你不要岔到其他地方去。让我再问你:如果你不知道百慕大三角海域中有一座神秘的小岛,你能想到要去学习关于这个小岛的知识吗?

青年:不会想去学习关于我根本不知道的小岛的知识。

哲学家:在太阳系小星带有一颗外星人发射的“外星人造小行星”,这颗小行星你当然不知道。你能想到要学习关于这颗小行星的知识吗?

青年:不,不可能想要学习关于它的知识。

哲学家:那么,你不知道的东西,也不是你想学习的东西?

青年:是的。

哲学家:你刚才说,你已经知道的东西,不是你想学习的东西;现在你又说,你不知道的东西,也不是你想学的东西;而事物总不外乎是你已经知道的东西,或者是你还不知道的东西;所以,没有什么东西是你想学习的了。

青年:是这样的吧?!

哲学家:如果没有什么东西是你想学习的,那么,你来到这里又是为了什么呢?

经过哲学家这番诡辩,这位青年似乎也搞不清楚他究竟是为了什么而来的。

这位哲学家不愧为偷换概念的魔术师。那么,他是用什么“魔术”把一个向他求知识的青年诱入其设下的陷阱而不能自拔?让我们略作分析。

从哲学家开头提出的三问和青年作出的三答可以看出,他们最初讨论的问题是:你是否想学习关于你已知其存在的事物的知识?这个问题实际上又包含两个小问题:①你已知某事物存在,而且你已经掌握了关于这个事物的知识,你是否还想学习?②你已知某事物存在,但你尚未掌握关于这个事物的知识,你是否想学习?对前一个问题,青年的回答是否定的,对后一个问题,青年的回答是肯定的。在这段对话中,二人所使用的“东西”一词,表达的都是“知识”的概念。岂知哲学家紧接着又以三个假设句的形式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你是否想学习关于你尚不知其存在的事物的知识?这就偷换了原来讨论的问题。青年对于这个问题作了否定的回答。于是哲学家又问:“那么,你不知道的东西,也不是你想学习的东西了?”这又偷换了概念。本来“东西”一词在前面是表达“知识”的概念,在这里,哲学家把它偷换为表达“事物”的概念。青年没有看出这一点,他被上面接连的三个问句弄慒了,结果上了当,作出了肯定的回答。接着哲学家又在“东西”这同一个语词形式内塞进了“知识”和“事物”两个不同概念,迫使青年不得不违背初衷地接受他得出的“没有什么东西是你想学习的”结论。这位青年就是这样被哲学家弄得昏头昏脑,自己也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

我根本不认识孙中山

一位中学老师给学生讲中国近代史,在课堂提问时向某学生提出一个问题:“你是怎样认识孙中山的?”这位学生居然回答说:“我根本不认识孙中山。”

全班同学听了这个回答哄堂大笑,老师也被弄得啼笑皆非。

逻辑学的知识告诉我们,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在老师提问中的“认识”一词,表达的概念是“评价”或“理解”。提问的意思是说,学习了孙中山的革命思想和革命事迹之后,应当怎样来评价孙中山这个历史人物;而在学生回答中的“认识”一词,指的是“亲眼见到”或“亲自交往过”。回答的意思是说,我从来没有亲眼见到孙中山。显然,学生的回答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如果是由于功课没有学好而故意地这样回答,就是地道的诡辩。

面条我没有吃

某公擅长诡辩,又喜欢占小便宜。有一次他去饭馆吃饭,先要的是面条,服务员端来的是辣面,他不想吃,就让服务员换了一盘包子,吃过之后不付款就走。服务员对他说:“您吃的包子还没有交钱呢!”此人说:“我吃的包子是用面条换的。”服务员说:“面条你也没有交钱。”此人又说:“面条我没有吃呀!”气得服务员一时说不出话来。

这位“白吃”先生玩弄的诡辩把戏有两处颇迷惑人:一是“包子是用面条换的”,按照通常的理解,“以物易物”的交易是用不着付钱的;二是“面条我没有吃”,既然没吃,也就无须交钱。问题出在哪里呢,就出在虽然你没有吃面条,但由于没有付款,面条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店主,因而你用面条换来的包子也还是店主的,所以吃了包子必须交钱。在这里,“白吃”先生用“包子是用面条换的”这句话作掩护,偷换了包子“所有权”的概念。

你有什么了不起的

从前有一个人,他的爸爸做了大官,儿子中了状元,唯独他什么官也没有做。因此,爸爸和儿子都看不起他,平时难免对他说些讥讽、嘲笑的话。但此人颇有自我解嘲的本领,当爸爸嗤笑他时,他就对爸爸说:“你有什么了不起的,我的儿子比你的儿子强得多。”

当儿子嗤笑他时,他就对儿子说:“你有什么了不起的,我的爸爸比你的爸爸强得多。”

一番话把爸爸和儿子都说乐了。

形式逻辑讲概念间的关系是指外延关系,其中有一种叫“同一关系”。所谓同一关系是两个(或多于两个)概念所指称的是同一个对象,但涵义不一样。这是因为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或不同的关系去反映同一个对象。例如,同一个人相对于和他爸爸的关系来说“是儿子”,相对于和他儿子的关系来说又“是爸爸”。上面那个自我解嘲的人就是这样。当他对爸爸说“你的儿子”和对儿子说“你的爸爸”时,实际上指的都是他自己。用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来看,他既不如爸爸又不如儿子。但他不这样说,而是换成另外一种说法。经他这么一说,他的短处变成了长处,缺点变成了优点,似乎他的情况反倒比爸爸和儿子都优越。从逻辑上看,他是利用了概念的灵活性为自己辩护,可谓是巧妙的诡辩。

一个人有三个头

某甲对某乙说:“我能证明‘一个人有三个头’。”

乙说:“愿闻高见。”

甲说:“每个人有一个头,没有人有两个头,一个人比没有人多一个头,所以,一个人有三个头。”

乙虽然知道甲的论证是错误的,但不能指出错在何处。

在甲的论证中,从字面上看“没有人”这三个字前后出现两次,但表达的意思是不一样的。在“没有人有两个头”

中,“没有”是一个否定词,它否定的是“有人有两个头”这一判断,意思是说“任何人都没有两个头”。这个全称否定判断的主项是“人’,不是“没有人”;而在“一个人比没有人多一个头”中,“没有”这个否定词否定的是“人”这个概念,因而“没有人”在这里表达的是一个独立的否定概念——“无人”,即“一个人也没有”。如果前面的“没有人”和后面的“没有人”意思一样,则“没有人有两个头”就是一个虚假的判断。所以,甲的论证是利用字面或语词的相同,暗中偷换了概念,从而得出了荒谬的结论。

你是头上有角的人

古希腊著名诡辩家欧布利德斯有一次对一个人说:“你没有失掉的东西,就是你有的东西,对不对?”那人回答:“当然对呀!”接着欧布利德斯又说:“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那你就是头上有角的人了。”那个人被弄得莫名其妙,知道受了愚弄,又说不出所以然,不知怎样反驳欧布利德斯。

欧布利德斯的诡辩就在于,前一个“没有失掉”指的是你原来就有的东西仍然存在,后一个“没有失掉”指的是你根本没有的东西也仍然存在。这是强加于人,因为从来没有的东西,不存在“失掉”或“没有失掉”的问题。可以看出,在欧布利德斯的议论中,“没有失掉”这个词,前后表达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大胆刁民,本官何曾亏了你

从前有一个县官要买金锭,店家遵命送来两只金锭。县官问:“这两只金锭要多少钱?”店家答:“太爷要买,小人只按半价出售。”县官收下一只,还给店家一只。过了许多日子,他不还帐,店家便说:“请太爷赏给小人金锭价款。”县官装作不解的样子说:“不是早已给了你吗?”店家说:“小人从没有拿到啊!”县官拍案大怒道:“大胆刁民,本官要你两只金锭,你说只收半价,我已把一只还给了你,就折合那一半的价钱,本官何曾亏了你!”

店家听罢,苦不堪言。

这位县太爷为了勒索钱财,绞尽脑汁想办法讹人。他的话乍听起来似乎有理。我们假定原先每只金锭1000元,店家说只按半价出售,即每只降为500元。现在县官不是把两只金锭都留下,而是只留下一只,把另一只仍按1000元计算退还给店家,其中500元是减了半价之后的金锭的价钱,余下的500元作为自己留下的那只金锭的价款付给了店家。这里的奥秘就在于,首先,退还的那只金锭不应仍按1000元计算;其次,这只金锭原先并没有付钱(如果原先已经付了1000元,减了半价之后也就无须退还了),因而它仍然是店家的而不属于县官,怎么能用它折合留下的那只金锭的价钱呢?把原来属于别人的东西当成自己的东西来顶帐,这就是县官玩弄的强词夺理的诡辩。从概念的角度看,就是故意混淆概念,即把“还给了你一只金锭”等同于“还给了你一只金锭的价款”。

天机不可泄露

从前,有三个秀才进京赶考,途中遇到一个人称“活神仙”的算命先生,便前去求教:“我们此番能考中几个?”算命先生闭上眼睛掐算了一会儿,然后竖起一根指头。三个秀才不明白是什么意思,请求说清楚一点。算命先生说:“天机不可泄露,以后你们自会明白。”

后来三个秀才只考中了一个,那人特来酬谢,一见面就夸奖说:“先生料事如神,果然名不虚传。”还学着当初算命先生那样竖起一根指头说:“确实‘只中一个’。”秀才走后,算命先生的老婆问他:“你怎么算得这么灵呢?”算命先生嘿嘿一笑说:“你不懂其中的奥妙,竖一根指头,可以作出多种解释:如果三人都考中,那就是‘一律考中’;要是都没有考中,那就是‘一律落榜’;要是考中一人,那就是‘一个考中’;要是考中两人,那就是‘一人落榜’。不管事实上是哪种情况,都能证明我算的是对的。”

老婆听后高兴地说:“你的鬼点子真多,我算是服了你了。”

利用多义词、主观地应用概念的灵活性,是一种狡猾的诡辩手法。诡辩论者在议论中常常故意把话说得模棱两可、模棱多可,含糊不清,以便见机行事,给自己留下任意解释的余地。这位算命先生正是利用在特殊情况下“一”的多义性进行诡辩,并以此骗取他人的钱财。

你现在不是也在讲话吗

一个电影院里正在放电影,观众席上有几个人高声说话,旁边的一位观众劝他们说:“请你们不要讲话,好吗?”其中一个小伙子倒打一耙说:“嘿嘿,你现在不是也在讲话吗?”

在公共场所看电影时大声说话,妨碍别人看电影,是一种违反起码的社会公德的行为。对这种行为提出批评是完全正确的。这位青年同志不但不接受批评,反而指责批评者“也在讲话”,这就把看电影时的“大声讲话”同制止这种行为的“讲话”以及同一般的“开口对人讲话”混为一谈,是纯属故意混淆概念的诡辩。

他们两人怎么会没有矛盾呢

甲:“老张和老李在工作中配合得很好,没有发生过矛盾。”

乙:“谁说没有矛盾!”

甲:“请你说出他们有矛盾的根据来。”

乙:“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任何事物都存在着矛盾。他们两人怎么会没有矛盾呢?”

“矛盾”是个多义词,它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至少可以表达以下几个概念:①表达哲学概念,指的是客观事物内部两个对立面之间的“对立统一”;②指的是“思想矛盾”,它是客观事物的矛盾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③指的是“逻辑矛盾”,它是思维的组织结构的矛盾,表现为讲话中的自相矛盾;④指的是“不一致”,如“言行矛盾”,“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的矛盾”;⑤指的是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的“不团结”现象。甲是在上述⑤的涵义上使用“矛盾”这个词的,而乙却把它偷换为①的涵义,这是故意抬杠。

你没看见车头挂的“快车”牌吗

一位乘客对公共汽车的售票员说:“你们这是什么车?不停稳就开门,不等人上完就关门?”售票员满有理地说:“你没看见车头挂的‘快车’牌吗?”

快车是由于比慢车停车次数少(有些站不停),因而速度相对快的公共汽车。这位售票员为了给自己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作辩护,故意地把“快车”曲解为“不停稳就开门,不等人上完就关门”的车,这就导致诡辩。

对吸烟也应一分为二

老王对老刘说:“你吸烟挺厉害的,这对身体不好,我劝你下决心戒了吧。”

老刘则说:“你这个人不懂辩证法,事物都有二重性,有利就有弊,有弊就有利。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吸烟既然是一种事物,所以也是一分为二的,有坏处也有好处,怎么能完全否定呢?”

唯物辩证法确实认为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它说的是矛盾的普遍性,是指任何一个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是二者的对立统一。至于事物究竟是怎样一分为二的,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实际上,“矛盾的两个方面”其内容是非常广泛的。例如,上和下,左和右,大和小,长和短,动与静,快与慢,成功与失败,顺利与困难,因与果,真理与谬误,生产与消费等等,都是矛盾的两个方面。诚然,好和坏也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但矛盾的两个方面决不限于好和坏。老刘故意缩小“一分为二”这一概念的外延,把它仅仅归结为好与坏两个方面,以此为自己的吸烟恶习作辩护,这就带有诡辩的性质。现代医学已充分证明吸烟对人体有百害而无一利。如果一定要从利害的角度评价吸烟,只能说通过认识和宣传吸烟的害处,可以促使人们自觉地戒烟并使广大青少年不去学习吸烟,或者对卖烟者来说可以从中获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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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5
庄子.秋水的那个"子非鱼 焉知鱼之乐"的故事 初三的课本里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06
二十一事:
  其一,卵有毛。卵者,蛋也。蛋无毛人人皆知。名家偏说蛋有毛,其推理是:蛋能孵化出有毛之物,故而蛋有毛。
  其二,鸡三足。鸡有两脚人人皆知,名家却偏说鸡有三只脚。公孙龙子在其《通变论》中说得理由是:“鸡足(名称)一,数(鸡)足二,二而一故三。”
  其三,郢有天下。郢者,楚国都城也。郢,分明只是天下的一小部分。名家却偏说郢包含了天下,其理由是:郢为“小一”,天下为“大一”,“小一”虽是“大一”之一部,其实却包含了整个“一”之要素,故云郢有天下。两千余年之后,胡适先生解此命题道:“郢虽小,天下虽大,比起那无穷无尽的空间来,两者都无甚分别,故可说‘郢有天下’。”
  其四,犬可以为羊。犬就是犬,羊就是羊,这在常人眼里是无须辩说的事实。可名家偏说犬也可以是羊,羊也可以是犬!《尹文子》对此种说法的理由是:物事的名称由人而定,与实际物事并非浑然一体;郑国人将未曾雕琢的玉叫“璞”,周人却将没有风干的老鼠肉叫做“璞”,换言之,玉石也可以为老鼠肉!
  其五,马有卵。马为胎生,禽为卵生,马根本不可能产蛋。可名家却偏偏说马能生蛋!惠施的理由是:“万物毕同”(万物本质是同一的),胎生之马与卵生之禽都是(动)物,马完全可以有蛋,或者可以蛋生。两千余年后的胡适先生解此命题说:“马虽不是‘卵生’,却未必不曾经过‘卵生’的一种阶级。”倒是颇见谐趣也。
  其六,丁子有尾。丁子者,楚国人对虾蟆(青蛙)之称谓也。人人皆知青蛙没有尾巴,可名家偏偏说青蛙有尾巴!其理由便是:青蛙幼体(蝌蚪)有尾,可见其原本有尾,故云丁子有尾也。
  其七,火不热。火可烧手,虽三岁小儿知之也。可名家偏偏说火不热,其理由是:火为名,热为实,“火”不是热;若“火”是热,人说“火”字便会烧坏嘴巴;说“火”而不烧嘴巴,可见火不热也。
  其八,山出口。山者,沟壑峁峰之象也。寻常人所谓“山口”,说得是进出山峦的通道。可名家偏说,此等“山口”出于人口,并非真正山口;故此,“山口”非山口,山口当是山之出口,譬如火喷(火山)之口、水喷(山泉)之口,声应(回声)之口,皆谓“山出口”也。
  其九,轮不碾地。常人皆知,车行于地,车轮非但会碾在地上,而且会留下深深的辙印。可名家偏偏说,车行于地,轮子并不碾在地上。其理由是:轮为全物,所碾部分乃轮之些许一点也;地为全物,被碾者乃些许一点也;碾地之轮非“轮”,被碾之地非“地”,故此轮不碾地也。
  其十,目不见。眼睛能看见物事(盲人除外),这是谁也不会怀疑的事实。可名家偏偏却说眼睛看不见东西,岂非咄咄怪事!公孙龙子的理由是:暗夜之中,人目不见物;神眠之时,人目亦不见物(熟视无睹),可见目之不能见物也;目以火(光线)见物,故目不见,火(光线)见物也;目以神(注意力)见物,故目不见,神(注意力)见也。
  十一,指不至,至不绝。常人看来,只要用手指触摸某件物事,也就知道了这件物事的情形。这便是寻常士子学人们所谓的“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也就是说,常人总以为只要看见了(视)接触了(察)物事,自然便知道了这件物事的形状体貌(外观)与其属性(意),从而能够对物事命名。可名家偏偏说,常人这种认知事物的方法是错误的,人即使接触了某件物事,也不能完全知道这件物事(指不至);即使为某件物事定下了名称,也不能完全知道这件物事的全部(至不绝)!名家在这里说的“至”,不是“到达”,而是“穷尽”之意。用白话说,“指不至,至不绝”便是,接触了事物不能穷尽事物,命名了事物同样也不能穷尽事物。这是“二十一事”中最具思辨性的命题之一,名家大师公孙龙子甚至特意作了一篇《指物论》来阐发他的见解。
  十二,龟长于蛇。蛇比龟长,成体尤其如此,这是人人皆知的常识。可名家偏说龟比蛇长,不能不令人愕然!其理由是:龟有大小,蛇有长短,大龟可以长过短蛇,故云龟长于蛇也。名家大师惠施从此出发,生发出一大篇常人难以窥其堂奥的辨物之论:“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天与地卑,山与渊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与小同异,此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谓大同异。南方无穷而有穷。连环可解也。汜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十三,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矩者,曲尺也。规者,圆规也。常人皆知,曲尺是专门用来画方的,圆规是专门用来画圆的。连荀子在《赋》篇中也说:“圆者中规,方者中矩。”可见方圆规矩非但是常人常识,也是学家之论。可名家偏偏说:曲尺不能画方,圆规不能画圆!名家的说理是:“方”与“圆”都是人定的名称,既是名称,便有共同标尺(大同);而规、矩所画之圆之方,事实上却是千差万别(大异);是故,矩所画之方非“方”,规所画之圆非“圆”;所以说,矩不能画方(“方”),规不能画圆(“圆”)。
  十四,凿不围枘。凿者,卯眼(榫眼)也。枘者,榫头也。榫头打入,榫眼自然便包围了榫头。这是谁都懂得的事理。可名家偏偏说,榫眼包不住榫头!名家的理由是:榫头入榫眼,无论多么严实,都是有缝隙的;否则,榫眼何以常要楔子;是故,凿不围枘也。
  十五,飞鸟之影未尝动也。鸟在天上飞,鸟儿的影子也在动。这是三岁小儿都知道的常识。可名家偏说,飞鸟的影子是不动的!公孙龙子的说法是:“有影不移,说在改为。”意思是说:鸟影不动。飞鸟与影子总是在某一点上,新鸟影不断生成,旧鸟影不断消失,此谓影动(改为)之错觉也!
  十六,簇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射出的箭头在疾飞,这是谁都看得见的,常人没有人会说箭头不动。可名家却说,疾飞的箭头既不动(不行)也不停(不止)!令人惊叹的是,名家此说与稍早的古希腊学者芝诺在遥远的爱琴海提出的“飞矢不动”说几乎如出一辙!芝诺的理由是:一支射出的箭在飞,在一定时间内经过许多点,每一瞬间都停留在某一点上;许多静止的点集合起来,仍然是静止的,所以说飞箭是不动的。而中国名家的说理是:疾飞之箭,每一瞬间既在某点又不在某点;在某点便是“不行”,不在某点便是“不止”,故云飞矢不行不止!与芝诺说理相比,既在又不在(不行不止),显然比纯粹“不动”说深邃了许多。
  十七,狗非犬。常人观之,狗就是犬,犬就是狗,一物二名而已。可名家却说,狗不是犬!周典籍《尔雅??释畜》云:“犬未成豪曰狗。”也就是说,犬没有长大(豪)时叫做狗。公孙龙子由此说理:二名必有二物,狗即“狗”,犬即“犬”;狗不是犬,犬亦不是狗;非大小之别也,物事之别也。
  十八,黄马骊牛三。骊牛者,纯黑色牛也。在常人看来,一匹黄马与一头黑牛,显然便是两物。名家却说,一匹黄马与一头黑牛是三件物事!公孙龙子的理由是:黄马一,黑牛一,“黄马黑牛”名称一,故谓之黄马黑牛三。这与“鸡三足”乃同一论战命题。
  十九,白狗黑。白狗是白狗,黑狗是黑狗,这是常人绝不会弄错的事。可名家偏与常识唱对台,说白狗可以是黑狗!理由便是:狗身有白曰白狗,狗身有黑曰黑狗;今白毛狗生黑眼睛,同为狗身之物,故白狗也是黑狗。墨子当年为了批驳此论而先解此论,在《小取》篇推论解说:马之目眇(瞎),谓之马眇(瞎马);马之目大,而不谓之马大。牛之毛黄,谓之牛黄;牛之毛众,而不谓之牛众。据此推论:狗目瞎可叫做瞎狗,狗目黑自然可以叫做黑狗也。
  二十,孤驹未尝有母。无母之儿为孤儿,无母之驹为孤驹。然无论孤儿孤驹,都是曾经有过母亲的。这是常人毫不怀疑的事实。但名家却说,孤驹从来(未尝)没有过母亲!理由便是:“孤驹”,物名也,母死谓“孤驹”,母未死不谓“孤驹”;但为“孤驹”,一开始便没有母亲;故云,孤驹从来没有母亲。
  二十一,一尺之椎,日取其半,万世不竭。一根木杖用刀拦腰砍断,每日从中一半一半砍去,砍不了几日便砍无可砍,木杖自然也就不存在了。这是常人都知道的事理。名家却说,即或一尺长的木杖,每日取一半,万世也分割不尽!理由便是:物无穷尽(物不尽),一尺之椎本身有尽,然不断分割(取),便成无尽也。
  到了战国中后期,公孙龙子成为名家最有名的大师。这公孙龙子非但对“二十一事”大有增补,更独创了“离坚白”(石头的“坚”与“白”是可以分离的)、“白马非马”等论战题目。因了“二十一事”已为天下熟知,所以公孙龙子后期的这两个命题便没有列入“二十一事”之中。虽然如此,却也同样是名家的重要命题。
第3个回答  2011-08-06
哇,真够详细的,大大,你们肯定下了不少的工夫了,向大大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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