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快递员没有把货送到货单上指定上的地点 只给收件人打电话 让送到别的地方就签收了!

后来给快递打电话说没有这个地址 现在导致货物丢失 这个责任谁来负责呢?

你好,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如果是收派员在经过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收件人讲要送到什么什么地方,比如看门的大爷了,大爷也收了,也签字了,如果丢了,不是快递公司的责任。
如果未经你同意,或未告知的情况下,就直接送到什么什么地方,如果丢了,那就是他们的责任。这里有个前提就是“是否告知并得到同意”楼下的明显偏激了,如果真的经过你的同意了,你要他们理赔很牵强,法律都不会支持。现在快递公司都讲理的,比如顺丰,对责任的划分有明确的规定。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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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5
首先:收件人的联系方式是寄方提供的。 所以说,只要快递员是遵照上面的任何一种方式(地址或电话)将快件送到收件方都是可以的… 当寄方声称未寄到时,可以提供底单,确定快递员是否有通过电话联系收件方?如果没有,那是快递的错!如果有,那么可能是寄方在写联系方式时输入有误?
第2个回答  2011-08-05
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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