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请并填写《XX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冲抵还贷协议书》,并携材料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委托协议。
一.办理条件:
1、信用良好,申请办理按年冲抵还贷时贷款没有逾期。
2、冲抵还贷人及其单位在德州市范围内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未缴纳公积金不允许申请,补缴后,方可申请。
3、在按年冲抵还贷期间,提取还贷人的缴存账户均须保留不少于最近3个月月缴存额之和的余额。
4、冲抵还贷人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冲抵还贷时,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婚姻证明。
2、已发放贷款的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XX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冲抵还贷协议书》。
3、新申请贷款的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委托协议。
4、中心授权贷款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委托协议,并将协议书报送一份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