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直接走人的,能拿回工资吗?

我是2011年2月21号到那个公司的,因为公司待遇不合理,加班不给我加班费,而且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所以我一气之下直接辞职了,在2011年7月24号和公司老板说过,2011年8月3号离开的,离开公司的时候没和老板说,直接不干的(和厂里人说请假的),后因家里有事去了去外地一段时间,回来又从新找工作的,那个公司的老板说不给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我能拿我应得的酬劳吗?
有什么方法?

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这样的问题,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签定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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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9
你可以拿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你就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该得到劳动报酬,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应该有你干到什么时候的证据,比如说:单位考勤表,工资表,同事作证。
第2个回答  2011-08-10
可以的,你申请劳动仲裁,他不但要给你工资,而且要补付加班费,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等
第3个回答  2011-08-12
想你这种没有签订任何书面东西的、又和公司商谈了的、现在只有就近劳动仲裁部门咨询、
第4个回答  2011-08-10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公司没有其他违法情形,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
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公司能证明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其损失,则公司有权要求你赔偿。不能证明,则不需要赔偿。但无论如何,这跟工资无关,你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应当获得工资。
至于未签订合同,可按规定要求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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