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8
依据《婚姻法》相关条例,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根据你描述的第一种情况因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无权分割。而第二种情况应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婚后男方的出资一般是其本人工资或做生意的分红等,此种出资来源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尽管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一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享有同等分割的权利。还可以的,你可以试试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20
婚前男方买的房,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应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女方依法得到了该房子的1/2产权,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该房并得到1/2产权。
第3个回答 2011-08-20
不动产所有人为产权登记证上人。男方买房追加你的名字,视为男方同意该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